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材料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207次

纸质材料内容要求
1、材料目录。
2、《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或《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年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国家高新企业认定中关于专项审计报告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原件)(中介机构名单可登陆市财政委网站查询);
在东莞合法注册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原件);
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提供:(一)提供原件;(二)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原审计单位印章和原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5、由国税、地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企业上缴所有税款的纳税证明。
6、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知识产权为独占许可取得,则需提供有效的许可备案页,如为其它非自主研发取得,则需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取得手续(验原件)。
7、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验原件)。
8、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者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验原件)。
9、近三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书或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10、近三年企业的管理水平总结报告(可将生产、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管理和保障制度等作为附件)。
11、企业职工总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信息表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所在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毕业院校等信息)。
12、国税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