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产品实施检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产品实施检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